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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清不动产继([2024]151号)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非公证继承公告

来源: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:2024年09月26日

??继承人范淑侠申请继承被继承人李志新的不动产,该不动产坐落于铁岭市清河区红旗街道文化路10-1号东宁花园2幢2-2-1,建筑面积:98.44平方米,设计用途住宅,钢筋混凝土结构,不动产权证书号:辽(2018)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权第0001972号。其他继承人长女李胜男、次女李赛男自愿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。根据《民法典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、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和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试行)》之规定,现对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认证登记事项予以公告。如对该申请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中心将予以登记。

??特此公告。

??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 铁岭市清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
??联系电话:024-723310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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